2020年1月13日 星期一

馬道立:個人權利不是使用暴力的藉口

星島日報

2020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下午舉行,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致辭時表示,過去七個月發生的事件關係到社會每一個人,社會就法庭工作作出不少評論,亦就法官表達不少意見,當中很多是中肯的,但遺憾有部分是建基於錯誤的觀念,對法律和法制應有的客觀和恰當概念有所曲解,有些甚至近乎不能接受。

他指出,法律對權利的行使有明確限制,享用或堅持個人權利,不能成為損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財產,或使用暴力的藉口,認為他人甚或整體社會的權利,總不及個人權利重要的想法並不正確。

他指,法院現時需要處理大量與過去七個月的事情有關的案件,在絕大多數的案件,控方會請求法庭給予時間搜集證據,及採用甚麼控罪等徵詢意見,絕大多數案件在這階段根本尚未完成審訊的準備工作,為應付預期龐大的案件量,司法機構已制定計劃,使案件可在各級法院得到迅速處理,較早前己成立專責工作小組作研究,包括延長開庭時間,將就建議措施諮詢持分者。

他強調,法院處理近期案件與處理每一宗刑事案件的情況無異,法院不論何時都會確保審判公平公正,包括秉持無罪假定的原則,量刑時將參照法庭,尤其是上訴法庭,訂立的量刑指引,顧及懲罰、阻嚇、預防及更生等因素。

1 則留言:

simon740@ymail.com 提到...

說得好!
無一個政府政權可以在法律之上, 否則那個一定係獨裁政府!
仍然行駛帝制, 世界應加以制裁或向其推動民主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