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布將就《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下的附屬法例修訂刊憲,就違反相關規例的規定提高罰則,由原本2,000元提升到5,000元。有關的法例修訂將於下周五(12月11日)生效。
食衞局發言人表示,政府過去數月已在《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下推出多項規例,以減低人流和社交接觸,阻止病毒在社區傳播。面對疫情高峰期,除了收緊各項感染控制措施外,政府有必要提高有關罰則,以達致所需的阻嚇力,確保市民嚴格遵守相關規定。
經修訂後相關規例的最新罰則如下:
(1)在《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第599G章)下,任何人參加受禁羣組聚集,即屬犯罪。該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定額罰款金額由2,000元提升至5,000元;
(2)在《預防及控制疾病(佩戴口罩)規例》(第599I章)下,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或在身處公共交通工具上時;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或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時未有按規定佩戴口罩,即屬犯罪。該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定額罰款金額由2,000元提升到5,000元;及
(3)在《預防及控制疾病(對若干人士強制檢測)規例》(第599J章)下,任何人未有遵從強制檢測指示或強制檢測公告的要求,即屬犯罪。該人士可藉繳付定額罰款解除因該罪行而須負的法律責任,定額罰款金額由2,000元提升到5,000元。
發言人強調,政府會加強巡查及執法,對罔顧有關規例的人士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如發現遵守規定的情況未如理想,政府不排除會進一步加強罰則。
2020年12月4日 星期五
違反防疫規例罰款加至5000元 12月1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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