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0月1日荃灣衝突中,中五男學生曾志健遭警員以實彈射傷,理大博士生邱宏達行近欲救人遭防暴警員撲倒制服,早前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的暴動罪交替控罪,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囚12個月。
被告求情強調當日救人沒意圖攻擊警員,只因重視生命,的一級榮譽畢業矢志成為科學家,為本港科研作貢獻,懇請法庭輕判。
暫委法官李志豪指出,當日非法集結屬有預謀,人數眾多,暴力場面此起彼落,被告對社會的貢獻,難與相關案例中獲判緩刑的人比較,個人及學術背景亦「談不上有任何特殊之處」,考慮被告在本案的參與程度低,扣除認罪扣減後,判囚12個月。
28歲被告邱宏達承認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海壩街、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同案被告曾志健早前因缺席聆訊,遭法庭發出拘捕令。
1 則留言:
救人? 搶犯就搶犯啦
--Dogdog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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