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9日 星期五

父半價「賤賣」物業 子求撤合約獲判勝訟

on.cc東網專訊

曾兩度中風致認知能力嚴重受損的老翁,長期要由他人照顧,2012年9月簽約,將名下當時估值最少5500萬港元的物業,以2600萬港元賣給一間新成立的有限公司,並定於2013年1月完成交易。老翁兒子得悉父親以不足一半市價售出物業後,認為事有可疑,早前在取得高等法院批准後,以父親監護人身份入稟,要求高院頒令宣布買賣合約無效。

法院今(29日)頒下判詞,裁定原告勝訟,並頒令相關買賣合約無效。判詞指,老翁被帶到餐廳簽署相關買賣合約時,他的幼子竟不知情。而根據簽署買賣合約時拍下的片段,老翁對律師解釋買賣的文件,顯然沒有興趣,沒有說話,一度叫人代簽,最後才成功簽約。

判詞指,被告公司的兩名董事應該知道,老翁簽買賣合約時,無足夠能力理解相關交易。

據2012年相關入稟狀透露,業主龐炳權是新村街38號的業主,按2012年9月11日的一份買賣合約,業主同意把新村街38號賣給被告富麗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售價為2600萬港元,業主已收取了260萬港元訂金,而買賣將於2013年1月11日完成。根據公司註冊處紀錄,被告公司於2012年6月21日才成立。

入稟狀指,業主於簽約時已無精神行為能力,當時已75歲,曾先後於2008年及2011年兩度中風,其認知能力在第二次中風後已嚴重受損,不可以處理個人或財政事務。

業主的兒子龐展江(譯音)自業主首次中風後開始處理業主的財政事務,高院2012年12月14日已委任他作為業主的監護人,讓他可代表父親興訟取消上述買賣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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