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匯報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李望賢
深圳報道)深圳將利用經濟特區立法權進一步推動深港科技創新合作,2020年擬制定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條例。9日舉行的深圳市第六屆人大第八次會議上,深圳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駱文智表示,圍繞粵港澳大灣區和深圳先行示範區建設,今年擬制定或修改經濟特區科技創新條例、綠色金融發展條例、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知識產權保護條例、數據條例、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條例、前海蛇口自由貿易實驗片區條例、深港科技創新合作區(深圳)條例等,更好推動和保障經濟高質量發展。
建設法治城市示範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中明確提出,「用足用好經濟特區立法權,允許深圳立足改革創新實踐需要,根據授權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定」。駱文智在大會上作報告表示,深圳已梳理出第一批立法需求項目清單,包括新制定和修改需要創新變通法律法規49項;需要提請全國人大以及國務院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法律、行政法規部分規定13項;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深圳運用經濟特區立法權就重大改革事項進行專項立法4項。
據悉,2020年深圳擬安排法規項目23件,除了系列促進科技創新的法規,深圳還將圍繞建設法治城市示範,制定或修改經濟特區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商事登記若干規定、國際仲裁院條例、社會信用條例、個人破產條例等,推動深圳打造最安全穩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環境最好的示範城市。
2 則留言:
偷唔到外國, 偷香港?!
你偷香港人錢! 偷完再偷! 唔使你講啦! 個個都知啦! 攞綜援死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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