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時隔17年,中國人民銀行法將再次迎來大修。央行近日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記者看到,修訂草案從八個方面進行了修訂,擴圍央行職責,提升金融違法成本,將罰款上限提高至2千萬元(人民幣,下同)。同時,還為數字貨幣發行提供法律依據,草案明確,人民幣包括實物形式和數字形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製作、發售數字代幣。業內人士向香港文匯網表示,修訂這部法律有利於整治金融行業違法亂象。
記者看到,對比現行的人民銀行法,修訂草案對央行的法定職責進行了擴圍,將現行的央行13項法定職責擴充至19項。新增內容包括明確央行制定和執行宏觀審慎政策,擬訂金融業重大法律法規草案,健全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礎設施的統籌監管制度等。
針對金融市場違法成本低的問題,修訂草案規定對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為可以加重處罰,罰款上限提高至2千萬元;對取得央行許可的機構增加責令暫停業務、吊銷許可證、市場禁入、禁止相關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所屬行業工作等處罰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修訂草案還為數字貨幣發行提供法律依據,明確規定人民幣包括實物形式和數字形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製作、發售代幣票券和數字代幣,以代替人民幣在市場上流通。違反相關規定還將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相應處罰。此外,關於備受關註的「財政赤字貨幣化」問題,修訂草案中並未提及,將繼續堅持央行不直接認購、包銷國債和其他政府債券,不向地方政府提供貸款的原則。
據了解,央行此番向社會開展為期一個月的公開徵求意見,中國人民銀行法此次修訂是自1995年頒布實施以來的第二次大修,第一次修訂是在2003年底,距今已時隔近17年。
從事數字貨幣和數字資產相關法律法規研究工作及案件代理的北京策略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龐理鵬向香港文匯網表示,中國人民銀行法此番大修,一方面因為國家整體發展過程中出現的新型業態以及一些問題需要修訂,比如央行目前正在進行的數字人民幣研究試點,就需要前瞻性地防範未來數字人民幣發行推廣後潛在的法律風險。修訂有利於對非法發行代幣等亂象進行整治。另一方面,事實上現行法律對很多金融違法行為打擊力度不夠,此番修訂加大處罰力度,有利於規範金融機構健康發展。
中國人民銀行法此番修訂極大的擴圍了央行的法定職責。對此,中銀國際研究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銀行原首席經濟學家曹遠征認為,2018年中國進行金融體制改革,央行的功能變成雙支柱調控,在貨幣政策之外增加了宏觀審慎管理功能,此番修訂是與之相配合的。在曹遠征看來,在雙支柱調控模式下,傳統中央銀行從貨幣政策向監管方面實現跨越,「超級央行」概念因此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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