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9日 星期五

【大三罷】駕車堵路稱被撞 商人裁定阻街罪成囚6周

星島日報

從事海產貿易工作的53歲男子去年8月5日「大三罷」期間涉在九龍城迴旋處以坐駕堵路,今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阻街罪成,鄭念慈裁判官斥被告報警訛稱坐駕被撞作「煙幕」掩飾其堵塞交通樞紐的意圖,令案情更嚴重,判刑須具阻嚇性,遂判囚6星期。

被告辯稱因坐駕被「不知名人士」碰撞,才在迴旋處停車等待警方到場,鄭官指從被告坐駕的行車紀錄儀片段當中聽不到有任何「碰撞」的聲響,證明車輛「完全無行車問題」,斥被告的說法是「自說自話」。

鄭官判刑時指,當日是星期一早上,屬「返工高峰期」,而案發地點是地區性交通樞紐,被告故意堵路,令車流完全停頓至少7分鐘,斥此舉「嚴重影響他人、影響公眾秩序」,對正在上班的人士帶來不便。被告罪成,沒有任何減刑因素,判囚6星期。

被告另有一項汽車的轉向指示器及停車燈沒有保持清潔及有效運作罪成,被判罰款1000元。  

53歲被告陳繼同被控於去年8月5日,在九龍城交匯處無合法權限或解釋,將一輛私家車多次停在上述地點,增加上述公眾地方及交通的阻礙。

法庭記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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