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28日 星期六

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作為證據 明年5月起實施

星島日報

最高人民法院昨天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決定》,提到要補充、完善電子數據范圍的規定,明確電子數據的審查判斷規則,今後微信微博聊天記錄可正式作為打官司的證據,明年5月起正式實施。

根據文件,電子數據包括下列信息和電子文件共有五大類,網頁、博客、微博客等網絡平台發布的信息;手機短信、電子郵件、即時通信、通訊群組等網絡應用服務的通信信息;用戶註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電子交易記錄、通信記錄、登錄日誌等信息;文檔、圖片、音頻、視頻、數字證書、計算機程序等電子文件;其他以數字化形式存儲、處理、傳輸的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信息。

不少內地網民得知此事後表示支持,指網絡上本就該謹言慎行。又有網民認為解決涉網絡暴力糾紛的證據問題。不過亦有網民質疑微信記錄有可能偽造。微信翌日即發表聲明,指微信不留存任何用戶的聊天紀錄,聊天內容只存儲在用戶的手機、電腦等終端設備上,強調微信不會存儲、不會分析用戶聊天內容,所謂「我們天天在看你的微信」純屬誤解。

3 則留言:

simon740@ymail.com 提到...

偷資訊, 係人都知!
正正的人放流料既原因!
大數據以不可信!
唔係保皇黨區選點會全部輸哂!

Tasa 提到...

你父母真偉大,腦殘都養大

Raymond 提到...

都話你唔係人囉! 仲講乜春係人都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