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7日 星期三

浸大學生會長買10支「雷射槍」 涉管有攻擊性武器被捕

 網上講到好以買咗一支雷射筆就俾警人拉........


星島日報

浸大學生會會長方仲賢今晚在鴨寮街購買「觀星筆」後被警方拘捕。警方表示,5名休班警晚上在鴨寮街排檔外發現形跡可疑男子,搜查時發現膠袋有10支18厘米長、外形似電筒的「雷射槍」,因此以涉嫌管有攻擊性武器拘捕該男子。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總督察周學賢表示,今晚7時20分,5名休班O記探員經過深水埗鴨寮街近北河街位置時,見到一名男子離開上址排檔時,形跡可疑,於是上前截停搜查。在表露警員身份後,該男子一言不發嘗試離開,被探員截停,並在其手持的膠袋中,搜到10支18厘米長、外形似電筒的「雷射槍」。

探員隨即以涉嫌管有攻擊性武器拘捕該男子,而該男子表示身體不適,已送往明愛醫院接受治療。

對於為何購買「雷射槍」被視為是攻擊性武器,周學賢指法例有不同演譯,除了物品本身可作攻擊性用途,即使物品本身並非用作攻擊性用途,但被人用作攻擊其他人,有閞物品亦可歸類為攻擊性武器。周學賢指,近日在多次示威行動中,有示威者用鍰射槍照向警員,令到有警員身體不適及受傷。加上男子在被警方截停時的反應,探員當時有合理懷疑,因而作出拘捕。

4 則留言:

simon740@ymail.com 提到...

濫權,濫捕,白色恐怖恐嚇市民!
市民請將拍得的証據放上綱!
讓全世界人知道!

Raymond 提到...

據香港法例第575章《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提出的「恐怖主義行為」定義,當中包括:「導致針對人的嚴重暴力」、「導致對財產的嚴重損害」、「危害作出該行動的人以外的人的生命」、「嚴重干擾或嚴重擾亂基要服務、設施或系統(不論是公共或私人的)

Raymond 提到...

劍橋字典 恐怖分子 定義 terrorist
noun [ C ] UK
/ˈter.ə.rɪst/ US
/ˈter.ɚ.ɪst/
B2 someone who uses violent action, or threats of violent action, for political purposes

unknown 提到...

轉貼自魔兄地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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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該篇毒果報導:

// 有機電及天文專家指,《蘋果》買到的5,000毫瓦藍光激光筆威力驚人,有機會燒傷人及致盲。惟本港現時僅靠海關的《消費品安全條例》監管激光筆,即是商店供應不符合一般安全規定的產品(激光筆)最高可判監一年及罰款10萬元,但由於法例並無明確限制市面可售激光筆的最高功率,成為監管漏洞。

港大電子電機工程學系副教授張星煒指出,若激光筆是用於教學用途(如指示powerpoint),其實5至10毫瓦功率已足夠,若功率大於100毫瓦便應考慮禁售(科研或工業用途例外),更遑論是5,000毫瓦。他表示,高能量激光很可能會反射,致射傷無辜的人或動物甚至致盲。

香港天文學會成員余惠俊亦指出,有賣家稱用5,000毫瓦藍光激光筆來觀星屬無稽之談,因其威力太大及易傷人甚至致盲。像余自己只會使有數十元一支、功率僅20毫瓦的綠光觀星筆(激光筆)觀星,因這已可射向2公里遠,足以辨認星座方向,假若真的把5,000毫瓦激光筆射向天,他擔心會影響飛機飛行的安全。//